金亚太简讯

吴鹏律师应邀为黄山市公安、检察系统开展同堂培训

浏览量:时间:2025-04-23

       2025年4月18日下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主任吴鹏律师应黄山市公安局邀请,为全市公安、检察干警开展同堂授课。本次培训系黄山市公安、检察系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加快提升一线干警履职办案能力而举办的同堂培训。

       本次培训由黄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孟庆宝主持,主会场设在黄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中心,各区县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分会场收听。

       本次培训的主题有两个,分别为《新公司法修订对刑事执法司法的影响》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在课程的上半部分,吴鹏律师首先介绍了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并指出新公司法修订对刑事执法、司法主要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责任的强化,引发了背信类犯罪的扩张,二是“限期认缴制”的改革,激活了沉睡已久的注册资本类犯罪,对于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制度性的解决方案。

       随后,吴鹏律师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例,就新公司法施行后对企业背信类犯罪的影响展开细致分析,提出新公司法修订对企业背信犯罪的影响系有限制的扩张。即在刑法对于背信类犯罪主体扩张的同时,通过设置“正当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的例外规则”,建立“公司法事前审查机制”等措施进行限制,这既是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回应,也是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生动实践。

       接着,吴鹏律师就我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因“限缩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强化经营主体高质发展”的经济政策导向,而从“实缴制——限制认缴、限期实缴登记制度——无限制认缴制——限期实缴制”的变化,进而引发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和适用的变化进行了深入解读。

       在课程的下半部分,吴鹏律师与大家分享的主题是《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吴鹏律师首先就两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构造展开分析,并结合理论通说观点、典型案例和个人实践经验阐述了两罪的判断路径。

       吴鹏律师的授课深入浅出、观点鲜明、语言生动,受到各参训干警的一致好评。
 


图文| 孙晓伟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闫秀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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