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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分享会】黄奥律师: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质证

浏览量:时间:2018-11-19

 

本网讯:2018年11月9日,在金亚太刑辩分所第三十五期下午茶正式开始之前,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副主任黄奥律师利用午休时间,与本所在场律师分享了《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质证》。

黄奥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对刑事电子数据证据的质证进行了分享。

第一,黄奥律师分享了刑事电子数据证据的概念、产生、发展、及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现有规范。首先,黄奥律师将各个规范制定的背景进行了分析,以便青年律师更好地解读各规范。其次,黄奥律师对各个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将原有的“证据有”改为了“证据包括”,扩大了证据的种类和范围。各种法律法规是我们质证的核心依据。最后,黄奥律师把学界内对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界定的观点进行了汇总,并且分析了电子数据的特点以及和其他种类证据的区别,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电子数据证据。

第二,黄奥律师分享了如何提取、审查电子数据证据。首先,黄奥律师详细解读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的基本要求、电子数据形成的过程、电子数据完整性的保护方法和整体要求、哈希值的概念等内容。对电子数据的整个提取、保护方法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让在座的青年律师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和保存过程有了更为完整和清晰的认识。

第三,黄奥律师结合亲办的刑事案件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质证进行解读,并分享了律师固定电子数据证据的软件及方法。黄奥律师结合亲办的几起案件,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质证进行了无私的分享。首先,黄奥律师说,作为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要会“找茬”,即找案卷材料的程序或者实体上的问题,因为作为一个律师,案卷材料也是我们重要的武器,我们要好好利用。黄奥律师列举了关于鉴定类相关的法律规范,并说明要仔细阅读这些规范,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黄奥律师结合自己亲办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阐释如何找鉴定人员资格的问题、如何找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黄奥律师结合最新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说明如何使用电脑屏幕录屏软件和哈希值校验软件来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此次分享会,黄奥律师结合亲办案例,从概念和过程两方面,使各位与会律师对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质证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积极运用到自己正在办理或将来可能办理的案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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