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特训营

第六期金亚太刑辩特训营圆满收官

浏览量:时间:2023-11-06

 2023年11月5日,第六期金亚太刑辩特训营步入了最后一天培训课程。当日课程由安徽省律协刑专委会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曹富乐律师以及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储陈城教授三位金牌导师主讲。  



  11月5日上午由曹富乐就《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主题分享,曹富乐提出: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案例是给客户最好的名片,文书则是给法官最好的名片。第一,就法律文书的本质而言,法律文书的内容服务于无罪或罪轻,目的在于改变和说服。第二,就法律文书的形式而言,在委托前、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存在多种形式。第三,不同的法律文书在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应当有所区别,首先应当评估提交的必要性和时机,其次应当评估提交对案件的积极影响和潜在风险,最后应当尽可能提高采纳意见的可行性。第四,法律文书应当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精通法律、注重逻辑、熟读案卷、深挖辩点”是基本方法。第五,在辩护词视角下,应当注重结构搭建、法律概念准确使用、语言准确、形式细节等方面,尽量做到“准确””细致”“精炼”“共情”。总体而言,法律文书从形式上,表达方式的选择要服从于阅读效果;从内容上,表达方式的选择要服从于说服效果。一位好的刑辩律师既需要有一个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也需要有一个专业的写作能力,不仅要有情怀,也要专业。





  王亚林分享的主题是《庭审发问与辩论》,结合亲办案件从“发问、质证、辩论”三方面内容展开,为学员们倾情传授“法庭制胜法宝”。在法庭发问环节,针对不同发问目的制定发问策略,通过现场模拟法庭发问场景与学员深入互动,指出常见的发问错误,并告知大家相关的应对技巧;在法庭质证环节,辩护人有权选择质证方式,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证明力以及证明目的、证明标准、证明体系等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当正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救济。课程结束时,王亚林现场为学员们签名赠书,并合影留念。





  晚间由储陈城带来《常见罪名辩点分析》的课程分享,储陈城围绕“常见经济类犯罪的裁判思路与辩护路径”这一主题,提出常见的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应注意程序与实体结合,法益与构成要件判断结合。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的程序应尽可能前移,同时不能只关注证据上的辩护,还应当结合法律规范、数据、典型案例、法律理论之辩护,以彰显刑事辩护的专业度、认真度。经济类犯罪具有典型的行政犯属性,在刺穿阻挡法益的基础上应准确把握个罪的本质法益,进而在实体上指导辩护人在构成要件层面进行判断并形成辩点。



  培训结束后,参训同仁纷纷向特训营导师们表达了感谢并发表学习感想。刑辩营组委也为本期优秀学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刑辩营优秀学员黄文律师表示:“两天的时间过得很快但又充实!金亚太的王亚林主任以及各位刑辩大咖老师精心授课,从基础的接待到法庭的攻防,无时无刻不让我们感到金亚太刑辩团队的专业深耕以及‘为人辩冤白谤,乃天下第一公理’的理念。刑辩人始终在路上,希望金亚太律所日后能给整个刑辩行业注入越来越多的活力,肩负越来越多的责任!”



  至此,本期金亚太刑辩特训营圆满结课!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以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通过举办各类刑辩特训活动,培养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和专业人士。

  心向往之,行必能至。祝愿每一位刑辩律师,都能够始终保持对刑事辩护事业的热情与尊重,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撰稿|朱岩
  摄影|李乐
  编辑|王艺伟
  审核|陶鸿  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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