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特训营

刑辩律师:我追求的光明之路

浏览量:时间:2015-04-09

 刑辨律师:我追求的光明之路

◎ 张涛 ▕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亚太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学员

古人云,四十不学艺。似乎四十岁便刀钝刃乏痴狂已成空,赏春花秋月叹一声足迹无人懂了。而不惑之年的我,坐在书桌旁心神不宁。生命的价值、责任与追求,今日不为,此生何了?诚然,年轻就是资本,而“朝闻道夕死可矣”的古训萦绕耳旁。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言:“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申张正义的学科。”犹如雄鹰蜕变,我欲展翅高飞,必须抛开旧的束缚,给自己一次新的生命!怀着一颗滚烫的心,抱着对正义的执着,三百多个日夜坚韧的拼搏,终于,艰难而又幸运的推开了法律这扇神圣之门、正义之门!

法,中国传统思想理解为:“法者,天理人情也。”但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制度历史的沿袭,古代刑罚作为统治者维护其专制统治、本阶级强权利益的手中利器,一直具有着独裁专断、重刑轻民、恣意残酷的本质属性。现行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法益与人权保障。但公权力天然的具有扩张性,作为一门强行法,由于其制裁手段的严苛性,必须在法益保护机能与保护民主自由之间充分权衡利弊、予以调和,最大限度的保障法益与公民的民主自由。无论是罪刑法定,抑或是罪刑相均衡等刑法基本原则均体现于此,这也是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法治中国、司法改革,是一个漫长而又痛苦的过程,正如王亚林主任在《决战在法庭》一文中的亲身经历,司法实务中荆棘密布、道路崎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公权力至上的司法观念。受主观归罪、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观念影响,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法检漠视刁难律师等违法违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立法、意见,三令五申保障律师权益,而现实中律师被无理禁言乃至轰出法庭;呼吁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同时会见权却悄悄的被阻碍着。

2、控辩审三方失衡。控、辩、审三角鼎立的刑事诉讼基本结构表现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然而,司法实务中,诉讼中的控审难以真正分离,往往是形式的分离,而实质意义上却是控审合一,控审处于同一流水线上,诉讼中控辩双方难以形成真正的对抗,往往出现有控难辩,重控轻辩的格局。执掌双刃剑的公诉人左右着庭审、法官居而不中,倾向控诉一方现象严重。

3、律师队伍良莠不齐,律所作为职业平台亟待改变观念,重新整合。戈帕尔吉.梅罗特拉说过:“与商业不同,律师业所从事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当然,律师也要吃饭,也不免要把法律服务作为谋生的手段。但是,挣钱绝不应当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唯一目标,他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和崇高的职业规则。一个律师,他不仅是公民权益的保护者,他也是执行正义的卫士,他应始终想到社会的利益。”作为一个刚入行、满怀热情的新人,看到了太多行业内的灰色。毋庸置疑,勾兑律师、唯利是图的金钱律师为我所不齿。但忙于各方应酬,上庭时匆匆浏览卷宗的“前辈们”也大有人在。且不谈理想抱负,自问,如何对得起当事人那期盼的目光?如何面对咄咄逼人的公诉人,甘愿做一个摆设和笑柄?自我价值的体现远远不是金钱可以囊括的!再谈行业内的各自为战。现实中,合伙人享受着拼搏多年的资源成果,年轻律师为生活放弃自己追求的专业进而成为一名“崭新的万金油律师”。一条龙撑起一个所,众多虫忙着找食吃,纵然有再多的律所雨后春笋又如何?一个没有围墙的律所意味着什么?团队的力量远远是个人的能力、智慧所无法匹敌的。资源的共享,案件的集思广益,技术上的分工、利益的合理分配,在当今的法治进程中,打造一个强大的律师平台势在必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们,睿智超于常人,应当远胜于一个新兵拙见。但现实远非如此,众多因素中,可能私利为重吧。

综上,在国家权力与私权利的抗衡中,如果缺失了刑辨律师的真实存在,个人极为渺小,权利惨遭剥夺。由此,报案人被枪决的呼图案、存款被盗反坐牢的重庆张净案,强奸致死的安徽叔侄十年冤案以及疑云密布的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公平正义面临着严峻考验!

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诚然,我们时常会充斥着无力与挫败感,甚至想到过放弃或随波逐流。但正如王亚林主任所言,“作为一个男人,作为一个爸爸,我们必须努力的让家人过上幸福的生活。同时我们追求着心中正义的梦想,它不但不矛盾恰好相得益彰,给予我们更强大的前进动力。”当你仰望每一轮喷薄欲出的朝阳,当你面对欲哭无泪、含冤负屈的当事人,作为一名内心充满正义良知的刑辨律师,将充满力量!因为我们愿意肩负起这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们选择了刑辨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当然,这是个需要百倍努力与付出、去充实,去付诸于实现的职业。它需要我们具备诚实与正直的品质;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努力学习的勤奋;需要我们坚守人格的独立与尊严,更需要我们坚忍不拔去面对磨难甚至危险的勇气,让邪恶的黑暗退去,让正义的光明普照!这一切终将成就我们人生的价值!它无比珍贵!

最后,我想用丹宁斯的一段话结束这篇感想,并送给金亚太的老师与一同参加金亚太青年律师特训营的同学们:当你考虑律师职责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在这个伟大职业中,有着如此之多的受人尊敬的人物。是什么东西使得他们变得如此杰出?这就是他们的正直,他们的诚实,他们的勇气和他们的礼貌。各种诱惑在困挠着他们,但是他们不为诱惑所动,他们抵制邪恶,保持著良好的品行。祝愿他们永远避恶行善,永远维护律师界的高尚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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