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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新伟,金亚太律师机构刑辩分所专职律师,安徽省律协刑委会秘书,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法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乃国之根本,涉税犯罪也是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2016年4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集结号”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在武汉联合召开全国工作部署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稳、准、狠地打击出口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属于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类罪,共有刑法条文十二条。由于刑法条文经过修改、司法解释出台时间间隔较长,相关规定较为混乱。律师办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需要专业的税法知识,本文仅归纳相关罪名的主要犯罪构成和刑罚,具体构成要素分析在有待下回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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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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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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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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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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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
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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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骗等手段虚假申报
2、不申报
3、204条规定的缴纳后骗取缴纳税款
4、补缴并受理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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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起点为5万元;
五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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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或拘役(注:本类罪都存在罚金,采取涉案数额和固定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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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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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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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
2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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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
(只能自然人构成,其它罪名单位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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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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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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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聚众抗税首要分子,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多次抗税,致人轻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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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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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款罪
2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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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无法追缴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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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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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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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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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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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
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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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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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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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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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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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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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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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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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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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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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数额1万或损失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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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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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0万元或损失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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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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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250万或损失150万
(最高法答复参见审理骗取出口退税解释,原1996年全国人大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解释可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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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或无期
(本罪名的罚金是定额模式,及2至20万,5到50万,5到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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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
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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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205条之外的其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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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100份或累额40万以上,5年内二次处罚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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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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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具体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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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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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售伪造额增值税罪
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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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也包括对真实的发票加工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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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或出售25份或票额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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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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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伪造或出售100份或票额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伪造并出售60份或票额30万以上(96年人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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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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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伪造或出售500份或票额2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伪造并出售300份或票额200万以上(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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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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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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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必须是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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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25份或票额10万元以上,应予以立案
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96年规定参照虚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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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三至十年;
十年以上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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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增值税、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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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又虚开或出售的按照205、206、207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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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25份或票额10万元以上,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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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到20万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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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退税、抵扣税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退税、抵扣税发票罪
209条一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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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的非增值税票50份或票额20万元以上,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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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三至七年;
七年以上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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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制造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209条二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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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份或票额40万元以上,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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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二到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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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和诈骗罪
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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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和诈骗增值税、退税、抵扣税票的依据盗窃和诈骗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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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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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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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增值税50份或面额20万元以上;
出口退税、抵扣税票100份或面额40万以上;
其他发票200份或面额8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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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二到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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