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许憬、李井方(实习)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近亲属的委托,作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许憬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并依法向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提交了关于王某某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且本案尚有三名同案犯未到案为由,不同意取保。
经过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以及向凤阳县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2018年7月22日,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