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张伟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行驶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后刘某父亲为逃避责任、骗取保费,在与另一辆车主协商一致后,让其外甥朱某来现场顶包,之后成功骗取保费。
后长丰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刘某、刘某父亲、朱某提起公诉。
辩护经过:
2019年4月30日,受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金亚太刑辩分所张伟律师担任涉嫌诈骗案的朱某一审辩护人。
接受指派之后,张伟律师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细节。在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的情况下,张伟律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被告人朱某作罪轻辩护,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朱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2,被告人朱某系被动接受指示和产生犯意,可以认定为从犯;3,被告人朱某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确属初犯、偶犯,并且认罪认罚。
2019年7月1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开庭审理,张伟律师结合庭审实际情况,从上述角度为被告人朱某作出辩护,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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