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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期刑事下午茶:性犯罪案件辩护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时间:2021-10-29 19:21:12

金亚太第73期刑事下午茶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下午茶是以主题分享形式,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刑委会秘书长、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主任做《性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辩护要点》主题讲座;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王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丁大龙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曹富乐律师进行与谈;最后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顾问魏汉涛、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储陈诚点评与总结。我所权益合伙人蔡兴鑫担任主持人。

黄新伟主任首先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性侵案件证据存在以下问题:包括没有实物证据仅靠言词证据定案、孤证事实相互循环印证定案、品格证据成为重要定案依据、经验法则滥用、证明标准过低等。其次,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中询问一次性原则、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认定、未成年人陈述证明力等突出问题;醉酒型性犯罪案件丧失意识的认定;轻微暴力型性犯罪案件认定的逻辑组合和证据建构;以及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性违法犯罪案件证明标准。最后介绍了无受害人型性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和辩护重点,以放任型组织卖淫能否被认定为犯罪为例,提出证据必须充分证实向客户推荐卖淫服务、抽取额外的提成、限制最低消费、不合理业绩要求、提供额外保障措施等,否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与谈环节,王非律师强调,刑事律师做一个案件就要学会做一类案件,学会总结;组织卖淫与性犯罪之间应当有区别,性犯罪的被告人相对而言单一,组织卖淫属于妨害社会秩序,被告人很大情况下都是多人;可以提交对被告人有利的品格证据。丁大龙律师从自身亲办的案件谈论了猥亵儿童罪,此类犯罪一般都要求从快、从重,在一对一的状态下,若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能够描述细节,被告人的陈述是无法与被害人的陈述对抗的,审查儿童的证言只能从正常的情理出发。曹富乐律师也强调,在性犯罪案件中,证据形式比较单一,多数是一对一,辩护的关键是依据生活经验和司法常识,辩护人可以主动出击,调取证据。

最后,储陈诚教授在点评环节说到,“违反妇女意志”认定的历史变迁:最大反抗原则——合理限度的反抗原则——“不”等于“不”原则——肯定性同意,认定标准是越来越严格。魏汉涛教授也谈到,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核心辩护观点。王亚林主任总结,性犯罪案件近年来数量增加很多,应当注重对此类犯罪的研究与学习。

历时两个小时的刑事下午茶圆满结束,共同期待下一期刑事下午茶。

图文:蔡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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