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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刑辩分所第五十一期刑事下午茶如期举行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时间:2020-05-09 16:06:10

本网讯:2020年5月8日下午,金亚太刑辩分所第五十一期刑事下午茶在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活动主要讨论的是由张世金、黄新伟、徐权峰三位律师提交的三起案件,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刑辩分所主任姚进、副主任张世金、副主任徐朝、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新伟、一级合伙人徐权峰、袁长伦、前资深法官张厚勇、安徽大学副教授储陈城、资深律师蔡鹏等近40名律师参加此次刑事下午茶,由我所实习律师刘智鸿担任主持人。

活动伊始,张世金主任介绍了毛某涉恶案的基本案情,与会律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发问,张世金律师一一释明。本案争议的焦点总结为下:一、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应当如何认定?现有的证据能否表明毛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二、第四起案件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三、是否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张伟律师认为,毛某没有占据支配性地位,没有身份上的特殊优势,没有实施威胁的行为,不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蔡鹏律师认为,毛某新车被撞,有一定的贬值损失,向王某多收一部分费用为合理要求,不成立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曹富乐律师指出,毛某虽然被指控多起案件,但这些案件是偶然发生的,并不属于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最后王亚林主任总结点评,根据系统解释的方法,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量刑相当,两者社会危害性相当,具有同质性,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应当与抢劫罪的暴力相适应,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应当认定为恶害相加,毛某没有实施威胁的行为,更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随后黄新伟所长介绍了刘某涉嫌高利转贷罪的基本案情,与会律师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发问,随后与会律师发表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安徽大学储陈城副教授指出,高利转贷罪侵害的法益是金融安全,本案中刘某从银行贷款,按约定还本付息,银行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可能性,不构成高利转贷罪。袁长伦律师指出,高利转贷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刘某转贷他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高利转贷罪。最后王亚林主任总结点评,本案可从证据不足、没有侵犯法益、即使侵犯法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三个角度进行无罪辩护。

茶歇后,徐权峰主任介绍了李某故意杀人罪的基本案情,重点讨论以下问题:一、受害人家属不愿接受谅解,有何解决方法?二、本案由婚恋或邻里纠纷引起,是否不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参会律师纷纷发表意见。蔡鹏律师认为,本案强调被害人过错可能适得其反,本案不属于邻里或婚恋纠纷,受害人为无辜的未成年,剑锋不能指向无辜的案外人。张厚勇律师指出,本案未做尸体解剖,不能确定具体死亡时间,案发时间为寒冬二月,存在被冻死的可能性;二审是调解的契机,可以把赔偿款交到法院表明诚意。

历时三小时,本期刑事下午茶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第五十二期刑事下午茶!

撰稿:查富涵         摄影:王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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