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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刑事下午茶· 第四十一期】涉黑案件专题研讨会如期举行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时间:2019-04-19 20:10:07

本网讯:2019年4月19日下午,由金亚太律师机构主办的刑事下午茶第四十一期之“涉黑案件研讨会”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活动主要讨论的是由孙慎、李凯、张运、刘晴晴四位律师提交的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刑辩分所主任姚进、副主任徐朝、资深律师赵枞安教授、袁长伦等近30名律师、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郑强主任携团队多位律师共同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活动由我所实习律师张伟玮担任主持人。

活动伊始,四起涉黑案件承办人分别就案情向在座律师进行了简要介绍,四起涉黑案分别为孙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陈某涉黑案二审、云南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浙江韩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座律师严格按照刑事下午茶规则依次就事实部分向承办人发问,承办人作出回答,随后多人多次的“发问”与“回应”使得案件争议焦点渐渐明晰,包括但不限于:1、如何准确界定“套路贷”;2、实际操作层面,如何有效申请二审开庭审理;3、涉黑案件代理中,律师如何注意风险防范等;与会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从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刑辩分所主任姚进律师认为第一起案件中应该拆分其业务模式,结合两高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套路贷”,至于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要看具体证据。副主任徐朝律师赞同姚进律师的观点,此外指出在芜湖有一起类似案件,对于该讨论的二审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建议该案件承办人从同类案件中汲取经验。

最后,金亚太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总结点评道,该案“套路贷”能否成立还要结合4·9《指导意见》和安徽省高院的规定,此外陈某是否需要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还要考虑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是否违背法理,建议从共犯理论切入进行论证,将陈某个人行为从组织中剥离出来;关于二审开庭问题,可以考虑是否申请证人出庭,有无新证据提取,若上诉人对事实有异议就需开庭。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两高两部”依据十九大精神,相继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各类细化扫黑除恶的文件相继颁发,不仅使我们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同时,也规范了律师依法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我所作为刑事辩护专业所,在接受涉黑案件的委托代理后,严格遵循全国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报告备案制度、进行集体研究、群策群力,尽力在规范化行使辩护权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促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顺利办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撰稿人:冯贵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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