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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律师机构第三十六期刑事下午茶暨新同事加盟欢迎会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时间:2018-11-16 23:18:02

金亚太律师机构第三十六期刑事下午茶暨新同事加盟欢迎会 

本网讯:2018年11月16日,由金亚太律师机构主办的“刑事下午茶第三十六期之案例研讨与主题分享会”在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机构律师及合肥工业大学十余名见习生共计六十余人参与了下午茶活动。

本期活动共有三个主题,首先由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硕士许晓彤律师分享《实习律师工作指引》,随后与会律师讨论了由金亚太刑辩分所主任姚进律师和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新伟律师分别提交的许某侵犯著作权案与程某涉黑案,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为新加盟至我所的律师举行迎新会。

活动伊始,许晓彤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民事案件经验,从实习律师的基本法律素养、民事案件办案基本流程简介、日常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用程序四个角度展开,总结并分享了诸多案件办理中实习律师应当注意的细节,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宏观上的案件流程与方向介绍、微观上的办案技巧与辅助工具的分享,并以张思之的《我们律师》一书中“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为结束语赠与在座的律师。

接下来是案例研讨会环节。

刑辩分所主任姚进律师提交的“许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争议焦点颇多,其中当事人被告知侵权后的立即删除行为及转载被告知“欢迎转发、欢迎转载”字样小说能否成为免责或抗辩理由;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有争议;以及本案中涉案作品如何鉴定等相关问题。与座律师依次就案件事实与证据向提交人发问,在案情清晰明朗后,多位擅长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最后点评人金亚太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总结道:建议辩护人关注当事人的违法性认识,因相关的“欢迎转载”字眼降低了所谓“侵权人”的违法性认识,其主观并不明知自己转载行为具有违法性。同时《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规定了该些带有色情、封建迷信、有违伦理道德等内容作品的发表权不受保护,但禁止转载权仍受依法受保护;最后,辩护人可从基本事实是否查清角度切入进行辩护。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新伟律师提交的涉黑案案情复杂,被指控罪名较多,随着参会律师向提交人就事实与证据发问的过程推进,案件焦点渐渐明晰。办理过涉黑案件的律师争相踊跃发表自己对于本案辩护的看法,将活动现场的气氛推向高潮。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程秋生主任一行人也参与了涉黑案例研讨。

本期下午茶案例研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进入本次活动的第三环节——新同事加盟金亚太律师机构的迎新会。

迎新会上,王主任代表本所全体律师,对郑强律师、张杰律师、袁长伦律师、李倩文律师、刘晴晴律师、孙慎律师等多位律师加入本所表示热烈欢迎,并致欢迎辞。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海俊律师也发言表示欢迎各位新同事的加盟,他们的加入为我所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壮大了我所的队伍。

活动最后,王主任寄语在座律师:呼唤大家做一个尊严的法律人,做一个快乐的法律人,同事之间惺惺相惜、互相欣赏。字里行间都就寄托着他对法律人的坚持和对律师行业的热爱,直叩律师们的灵魂深处。

下午茶结束后,我所为新加盟律师举行了欢迎晚宴。

新加盟同事,排名不分先后,按自我介绍顺序。

郑强律师,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工作二十年,分别在反贪局和公诉科工作各十年,任副局长和副科长,办理案件上千件,办案中坚力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智慧。现已正式辞职,准备开启一段新的事业征程,因久仰王亚林律师大名,故慕名前来投奔我所,希望当面拜访请教学习。

张杰律师,原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后调入阜阳市司法局工作,1992年创办皖北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先后任律师事务所主任、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阜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阜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级合伙人。

袁长伦律师军官、法官、律师三者转换,思维方式有何变》,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前淮北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生。

李倩文律师,法学硕士,曾就职于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擅长非诉业务,曾参与多家国企发债,房地产并购及民营企业挂牌等项目。

刘晴晴律师,厦门大学法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

(供稿:徐达妃;摄影:刘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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