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高级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刑事知识 > 刑事论文

公司运营过程中刑事风险高发领域分析(下篇)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时间:2020-08-11 16:54:06

作者:蔡鹏律师

企业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犯罪风险

近年来,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已经逐渐被提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相关行政管理法规也渐趋细致和规范,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类企业中和环境保护存在一定关联的公司企业比比皆是,我国《刑法》于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罪名,其中对于生产型企业运营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该罪名主要规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并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于进出口贸易企业较为常见的罪名包括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该罪名主要规制的事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堆放、处置,甚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师傅的行为以及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对于资源型企业常见的罪名包括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以及盗伐、滥伐林木罪,其中非法采矿罪针对的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采矿以及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盗伐滥伐林木罪意指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及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罪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罪针对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退用途,数量较大同时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对于上述诸种罪名均可以成立单位犯罪,即如果认定为单位犯罪时,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

、企业财务管理破产清算范围内刑事犯罪风险点

公司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合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在《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账簿记录管理规定等指引下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经营过程中的财务信息,并完整保留好会计凭证、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如果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困境时也应依法自行清算或申请破产清算,不得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如果虚假破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时就涉及虚假破产罪;即使公司已经依法申请破产清算,但在清算过程中实施了上述隐匿资产以及对负债表或财产清单做虚假记录的行为、提前分配财产的行为的则涉嫌妨害清算罪。可见在清算、注销公司的过程中同样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亦可能遭受刑事惩处。

十一企业参与证券市场范围内刑事犯罪风险点

对于参与证券市场的公司企业运营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如果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权募集办法中隐瞒了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继而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权且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的则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如果作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买入或卖出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而依法附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从而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则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另外,作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所列举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的,相应高管人员可能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从上述多项公司运营可能涉及的范围和流程的具体分析中可见,对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刑事法律的制约和管控,不论是公司本身还是控制人、负责人等自然人,如果实施了明确违背刑法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对于公司运营管理人来说,控制风险就等同于扩大的利润,且刑事风险因直接涉及到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故而相较于经济风险而言显然更为突出和重要,因此,希望广大企业公司运营和管理人员更多一些地学习和了解刑法相关知识,也更加关注企业及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出于风险防控实际效果及效率的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参与构建完整有效的企业合规体系对于企业家而言或许是更直接、更有利的选择。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分享到:
上一篇:张世金律师|非法采矿罪专题研究一:非法采矿罪犯... 下一篇:最后一页
律师的作用
如何选择律师
案件办理流程
我们的产品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 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金源大道祥徽苑写字楼1号23层 邮编:231131
Copyright @ 2014 www.ahxb.cn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091号
技术支持:金亚太网络部 皖ICP备110217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