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故意伤害罪
【办案单位】包河区刑警一队
【代理律师】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王某,安徽合肥人,个人工商户。一晚王某和其丈夫化某一起去百大CBD附近某酒吧玩。期间,一名男子过来要求王某陪其喝酒,王某不愿意,男子便辱骂王某。为了息事宁人,王某随其丈夫便主动离开酒吧。刚出酒吧大门,到酒吧门口马路上,男子便追随而来,对其进行殴打。王某及其丈夫跑开,该男子便开车追上来,故意将路边的王某撞到在地,王某受伤报警。王某受伤后住院十八天。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在本案中本律师代理的是受害人一方。事发报警后,刚开始是派出所出面,对于肇事罪并没有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而是一直放任不管,让双方调解,且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调解意见。律师介入以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刑警队,并对受害人及时做伤情鉴定,已确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经过鉴定,受害人属于轻伤二级。后,警方及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后,对方愿意与我们进行调解赔偿,以求给嫌疑人取保候审,尽量争取达成和解。后,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受害人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赔偿数字。
【案件结果】
最后,受害人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赔偿数字,也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关键词】故意伤害 轻伤二级 取保候审 刑事和解 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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