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全国范围内碰瓷30余起,判有期徒刑1年半!

浏览量:时间:2019-06-04

【罪名】诈骗罪

【办案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长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何某、欧阳某某、徐某等以碰瓷为手段在广东、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骗取他人财物。曾某是组织者,在广州组织一群人专门从事以碰瓷为手段的诈骗活动,曾某负责一切团队的事项,包括组织人员、安排团队每个人的具体工作。何某和欧阳某某负责开车,物色被害人,并且开车别到被害人。徐某负责扮演伤者要求被害人陪同就医或者支付高额私了赔偿费用。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陈小梅律师第一时间去会见嫌疑人,了解具体的案情情况,同时去办案机关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律师认为本案欧阳的情况在共同犯罪中应当属于从犯,而且案涉诈骗事实有部分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

【案件结果】

 最后,法院判处欧阳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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